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劳动保障监察的柔性化发展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探析——以责令改正为例    

The Flexible Development of Labor Security Supervision and its Role in Social Governance: Take “Ordering to Correct” as an Exampl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陈成[1]

CHEN Cheng(School of Law,China University of Labor Relations,Beijing 100048)

机构地区:[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劳动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北京100048

出  处:《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基  金: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集中力量战胜重大突发事件的制度优势及其法治化研究”(项目编号:20ZDA008)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2

卷  号:49

期  号:4

起止页码:67-7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SKJJZZ、核心刊

摘  要:劳动保障监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领域发挥着良好的社会治理作用。本文试图跳出劳动监察的宏观研究视角,采取“以小见大”的研究路径,关注“责令改正”这一劳动保障监察最常用的手段,以期得出更加深入和更具操作性的执法方案。随着时代发展,传统刚性监察模式已无法满足“善治”政府和新就业形态的治理需求,本文认为应采取“多元共治”的治理理念和“刚柔并济”的监察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工会、劳动者等多方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基于责令改正在案件处理“量”上的优势,本文通过分析近年来的办案数据,发现责令改正不但是劳动保障监察最主要的执法手段,而且还具有显著的柔性执法特征,借此可准确地分析出其在执法权限、人员队伍、利益协调、柔性改革等多重维度的社会治理作用。溯本清源,针对责令改正法律性质的理论争议,笔者认为应排除内部行政行为的解释,采用狭义概念、运用违法性确认和补救的法律效果来界定其柔性执法的法律性质。基于以上理论探讨,在分析大量劳动保障监察立法案件的基础上,有机整合出单独适用、行政处罚前置条件、与行政处罚并处、行政处罚后置条件四大类型,利用谱表识别出其对应的法律性质,从而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水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法治中国的建设。

关 键 词:劳动保障监察 责令改正 社会治理 类型化

分 类 号:D922.5]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