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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档案开放审核工作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无[1]

机构地区:[1]四川省档案馆档案鉴定处

出  处:《四川档案》

年  份:2022

期  号:4

起止页码:57-5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一、关于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第七条规定:“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的国家档案馆的档案,经开放审核后无需限制利用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经开放审核后可以提前向社会开放。”

关 键 词:档案开放 向社会开放 国家档案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法律法规依据  审核  

分 类 号:D922.16] G279.2[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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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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