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法学系,湖北武汉430074
年 份:2022
卷 号:36
期 号:2
起止页码:51-5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意在维护和保障广大不确定的消费者、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我国还停留在初步确立公益诉讼制度的阶段,虽然在此基础上也颁布了系列司法解释,但关于公益诉讼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仍是空白,因此也导致了在消费公益诉讼相关的司法实践中,以检察院与消费者协会为原告缺乏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定依据,其金额的计算方法与基数判定更是没有任何可参考的条例。鉴于知识产权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较为成熟,消费公益诉讼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可参考其补偿性补偿、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并行的方式,不失为一种尝试。当消费者的损失或实际支付价款确定时,可以适用其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但鉴于实务界中往往难以确定其数额,则采取法定赔偿的方式,给予法官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先为法定赔偿划定区间,再以经营者的主观恶性和行为严重程度作为参考因素,判定具体数额,其最低限度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
关 键 词:消费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惩罚 损害赔偿制度
分 类 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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