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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体系论    

The Arbitration Law Introduced a Temporary Arbitration Syste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毋爱斌[1,2]

Wu Aibin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2]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出  处:《社会科学家》

基  金:201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自贸区临时仲裁机制创新研究”(18SFB3019)。

年  份:2022

期  号:4

起止页码:104-11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已属必然。《仲裁法》在修改时首先要明确临时仲裁的适用主体,不再局限于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而应将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纳入。此外,《仲裁法》还需明确临时仲裁的客体范围与临时仲裁协议的生效条件,只有主体适格、客体正当、协议有效才能够适用临时仲裁。虽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任仲裁员,但在选任不能时,《仲裁法》仍需提供解决路径。由于临时仲裁裁决无法直接产生执行力,《仲裁法》有必要肯认仲裁裁决确认程序,通过法院审查确认,确保裁决结果及时实现。为免临时仲裁程序陷入僵局,法院、仲裁机构可以适时介入临时仲裁程序。

关 键 词:《仲裁法》 临时仲裁 仲裁员 确认程序  机构介入  

分 类 号:D9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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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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