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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理解与适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寇秉辉[1,2] 陈海霞[1,2]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2]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

年  份:2022

期  号:20

起止页码:98-10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普通刊

摘  要:【裁判要旨】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罚中,行政机关科处罚款所针对的对象为侵权商品本身,而非违法行为人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工商管理行政部门针对不同时期查获违法行为人的侵权商品,根据侵权商品确定其违法经营额,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分别科处罚款,符合过罚相当原则,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关 键 词:商标侵权 违法行为人 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 商标法  经营额 理解与适用  行政部门

分 类 号:D923.43] D920.5[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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