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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大数据证据的刑事诉讼应用机理研究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Mechanism of Big Data Evidenc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倪春乐[1] 陈博文[1]

Ni Chunle;CHEN Bowen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重庆401120

出  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重庆市高校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证据科技创新与应用”(CXQT21033);西南政法大学“新型网络犯罪侦查中的数据画像及其应用研究”(2022—XZWTYB03);2021年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大数据背景下新证据样态的诉讼应用机制研究”(2021XZXS-126)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2

卷  号:38

期  号:2

起止页码:37-4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随着犯罪结构的变迁,大数据证据应用于刑事司法的证明效用愈发显著,成为证据规则转型的契机。大数据证据的认识论强调以数据相关性为核心,以镜像论为证明基点,通过司法真实的事实认知实现大数据侦查路径下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证明。但由于大数据证据相关规范仍处于空白,理论与实务对大数据证据的种属定位众说纷纭。基于大数据证据的独特性和证明的法理基础,通过对大数据证据与法定证据种类的对比剖析,明确了大数据证据独立的证据地位。在诉讼应用的语境下,大数据证据以融合性证据方法发挥证明作用,针对大数据证据可能造成控辩“权力—权利”失衡的风险,应当构建对等性权利保障,实现大数据证据的贯通式应用。

关 键 词:大数据证据  证据形式  融合性证据方法  整体证明  程序权利

分 类 号:D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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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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