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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认定的三重维度    

Three Dimensions of Identification of “Failure to Perform Duties According to Law” in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谢玲[1] 车恒科[1]

XIE Ling;CHE Heng-ke

机构地区:[1]广东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广东湛江524088

出  处:《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生态文明视野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法律制度研究”(21ZDA091)。

年  份:2022

卷  号:22

期  号:4

起止页码:27-3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之认定贯穿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运行的全过程,而并非只存在于起诉或诉讼程序中。应从履职范围、履职期限、履职程度三个逐步递进的维度来认定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应类型化为监督职责与具体微观的管理职责,不包含抽象宏观的管理职责;对生效行政决定的履行监督应纳入履职范围;逾期未回复检察建议应被排除在“不依法履行职责”认定的履职范围之外。履职期限分为程序性履职期限和实体性履职期限,二者在不同阶段或单独存在或同时并存,导致不同阶段的履职期限计算规则有所区别。履职程度之认定应考察行政行为与结果二要素,二者的适用存在先结果后行为的顺位,且不同阶段各有偏重。

关 键 词: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不依法履行职责  

分 类 号:D9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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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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