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YIN Yan-pin;WANG Yan-rong(Hebei Professional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Shijiazhuang 050061;Hebei Public Security Police Vocational College,Shijiazhuang 050091,China)
机构地区:[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2]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年 份:2022
卷 号:40
期 号:4
起止页码:185-20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醉酒型危险驾驶在《刑法修正案(八)》纳入刑法规制视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的危险犯,只要是符合制造法益侵害危险的类型化行为,即为可罚。对醉酒驾车这一类型的犯罪化处遇,实现了法益更为周延的保护,有效发挥了刑法积极的一般预防作用,提升了民众的安全感。但现行立法对抽象危险犯扩张带来的处罚早期化、严格化和扩大化则需要进行反思。为提升醉驾治理的司法智慧,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在醉驾入刑十年后进行回顾,并对司法现状进行实证考量的基础上,主张建立醉驾案件立体动态模式,对情节轻微的醉驾人附条件不起诉,允许个案进行反证,建立与轻罪相配套的刑罚处罚方法,建立易科罚金制度,增加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统一司法适用标准,完善行刑衔接,搭建多维治理平台,以实现醉驾治理的一体化防控。
关 键 词:醉酒 危险驾驶罪 宽严相济 实证考量 法律适用
分 类 号: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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