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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人工智能时代的主体性之忧:法理学如何回应    

Concerns over Human Subjectivity in the A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How Shall Jurisprudence Respond?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陆幸福[1,2]

Lu Xingfu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2]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法律方法研究中心

出  处:《比较法研究》

基  金: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类案同判机制研究”(20XFX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22

卷  号:36

期  号:1

起止页码:27-3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近代以来,人超越于他物的主体性得以确立,其内容包括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自主决定、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性以及基于自身目的利用自然。然而,人工智能已经从以下方面挑战了人的主体性:冲击了人格尊严的基础,削弱了自主决定,降低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亟需法理学基于整体性反思和价值视角予以回应。法理学应采取的立场包括:注重人的道德主体性以彰显其独特性,明确反对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坚持对人工智能涉主体性应用的合法性审查。

关 键 词:主体性 人工智能 法理学 人格尊严 自主决定  

分 类 号: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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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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