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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我国著作权客体制度之重塑:作品内涵、分类及立法创新    

Reflections on China’s Copyright Object System: Work Connotation、Work Types and Innovation of Legisl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冯晓青[1,2]

Feng Xiao-qing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2]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出  处:《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知识产权公共领域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7ZDA139)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2

卷  号:9

期  号:1

起止页码:80-9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21_2022、NSSD、普通刊

摘  要:作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是作者创作活动的必然结果。作品是著作权客体,在著作权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中,对于著作权客体制度作了重要完善,主要体现于明确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的定义和内涵、优化作品类型规定,改进兜底条款等。我国著作权制度对著作权客体制度的完善,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协调和平衡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实现著作权立法宗旨。但也应看到,此次修法对于著作权客体制度的改进仍然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对此值得进一步探讨。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著作权 第三次修改  著作权客体  作品  

分 类 号: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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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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