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永久禁止功能的实现
On the Realization of Permanent Prohibition Function of Preventive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Wang Hui(Law School of Jiangsu Normal University,Xuzhou Jiangsu 221116)
机构地区:[1]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赔偿执行问题研究”(20BFX180);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不作为环境侵权强制执行问题研究”(18FXB006);江苏法学会2021年度法学研究青年课题“我国行为禁令制度研究”(SFH2021C02)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2
期 号:1
起止页码:97-10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停止侵害诉讼,旨在通过判决及其执行永久性禁止未来侵害行为,实现对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控制。基于我国规范出发型的裁判模式及环境司法"审执合一"的专门化探索,通过比较德国停止侵害诉讼与美国禁令救济的运行机理,有必要通过审执协作,体系化地扩大停止侵害判决辐射范围,以实现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永久禁止功能。首先,对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进行扩张解释,使其适用风险预防;其次,通过作出附救济结果的抽象停止侵害判决,并规定执行阶段确定具体给付内容的程序,扩大判决禁止范围;最后,通过强化与停止侵害请求权对应的不作为执行措施威慑性,并规定持续侵害行为的再执行程序,从而永久控制风险。
关 键 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停止侵害 消除危险 审执协作 不作为强制执行
分 类 号:D721[政治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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