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郑州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2]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150046
基 金: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研究会一般项目“紧急状态下个人隐私权的限制与保障”(20HNFLFSS011)。
年 份:2021
卷 号:12
期 号:6
起止页码:82-8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人工智能究竟是否能够具备法律主体资格,是人工智能时代法学界的重要命题。因人工智能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含量有所不同,其法律主体资格自然不可一概而论。文章对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分别进行讨论,提出不应赋予弱人工智能以法律主体资格,其依然是物,而强人工智能有成为法律主体的可能性,权利设置也具有法律上的有限性。同时对强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问题提出保护措施与制度规范,为我国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强国战略扫清法律难题。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主体资格 法律地位 权利能力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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