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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区块链技术下智能合约之于合同的新诠释    

New interpretation of smart contracts based on blockchain technology from the contractual perspectiv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郎芳[1,2]

LANG Fang(Law School,Shandong University,Qingdao 266237,P.R.China;Law School,Weifang University,Weifang 261061,P.R.China)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237 [2]潍坊学院法学院,山东潍坊261061

出  处:《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区块链技术下智能合约应用的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以民商事应用为核心”(2019RKB01202)。

年  份:2021

卷  号:27

期  号:5

起止页码:169-18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应用于交易领域的智能合约融入区块链技术,以代码形式表现,可实现合同履行的自动化和不可逆,超越了传统意义上的合同模式。自助行为说、代理说将智能合约视为对合同过程的外部增强,是侧面功能的法律阐释,并未完全捕捉到实质。智能合约并不一定跨越整个合同过程,也可仅是合同过程某个方面或某个阶段。法律意义上的智能合约不是合同新类型,而是合同关系形式的新发展,即当事人缔结和履行合同的新形式,合同性质未发生实质变化。智能合约满足特定要件构成特殊的书面形式,具有"书面形式+自动履行"功能的特质。民事主体通过智能合约形式订立合同应遵守《民法典》等现行法律的具体规则,以保证合同依法成立与生效。智能合约不等同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认定其效力应结合智能合约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展开具体分析。从立法上确认智能合约,在符合国家现有法律、政策基础上编写和应用,实现形式的合法化、内容的规范化是该技术谋求长远发展的保障。技术起步的现阶段,纸质合同、一般电子合同与智能合约在不同方面发挥协作作用,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成为民事交往、商业交易的主要状态。

关 键 词:区块链 智能合约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 法律框架

分 类 号:D923.6] TP311.13[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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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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