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TIAN Ye
机构地区:[1]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2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个人基因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9SFB2045)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1
期 号:10
起止页码:25-3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在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路径下,损害的认定陷入困境。个人信息损害因具有无形性、潜伏性、未知性、难以评估等特征,是否符合"确定性"标准存在疑问。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求,应当对传统侵权法上的损害概念加以反思,承认风险性损害。损害的确定性不等于损害已发生,实质性的未来风险亦可满足确定性要求。信息暴露带来的风险升高、预防风险的支出和风险引发的焦虑是侵权造成利益差额的体现,皆可成立损害。个人信息风险损害的认定应以场景化为基本进路,于个案中综合考量信息的类型、处理行为的目的方式、信息误用的迹象等因素而做出判断。
关 键 词:个人信息 侵权 损害 确定性 风险
分 类 号:DF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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