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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长运之后:明代中后期漕运派兑改革与卫所分帮机制    

The Reformations of Grain Tribute System and Dividing Mechanism of the Grand Canal Transport Garrisons in the Mid and Late Ming Dynast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程娟[1]

Zhang Chengjuan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历史系,江苏苏州215123

出  处:《学术研究》

基  金: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从卫所到漕帮:明清漕运卫所的演变研究”(20YJC770038)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1

期  号:9

起止页码:134-14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明代漕法凡三变,成化年间长运法推行后漕运制度逐渐定制,实则运作过程颇多曲折。从兑运到长运,均为解决江南地区的漕运问题,亦是军民州县水次交兑的进一步推广。长运之后,江南地区漕粮解运环节虽改为运军直达,征收和交兑环节却依然维持兑运法时期的“民收民兑”,因“军民交兑”地点逐渐普及至各州县水次仓,州县与漕运卫所之间逐渐形成“派兑”关系。成化时期派兑规制很难落实,卫所州县之间矛盾凸显,运作过程中常常一卫派兑多州县或一州县派兑多卫,衍生出卫所“分帮”运粮。万历元年,王宗沐推行全单定派,对民间已存卫所分帮加以官方确认,自此定“分帮派兑”之制。后历任漕运总督所推派兑改革虽在“定派”与“轮兑”之间反复不定,却均蕴含追求定制之精神,所谓“轮派之中,寓定派之意”。同时,明代派兑改革深刻影响了运军组织,“某卫某帮”结构被清代承袭,后被清帮利用。从卫所到漕帮,既体现了长运之后漕法的具体运作,又反映了明清漕运卫所的转变态势。

关 键 词:长运法  分帮派兑  漕运卫所  漕帮  

分 类 号:K248.2-248.3[历史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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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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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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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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