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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技术性人格:人工智能主体资格的私法构设    

Technical Personality: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Law for the Subjec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春梅[1] 冯源[1]

Wang Chunmei;Feng Yuan

机构地区:[1]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工智能的主体性及其私法规制研究”(项目号18BFX1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21

卷  号:24

期  号:5

起止页码:69-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就方法论而言,人工智能体的主体资格完全可以在与自然人法律人格相切割,并在与物格相区隔的基础上得以证成,也即反向验证,人工智能作为技术造物,可以从自然人人格中分解出技术性人格,借助于法律拟制技术获得相应的法律位格;正向验证,人工智能的自主性和社会性使其难以被融入物格层次结构,从而应当纳入主体范畴。在具体制度构设时,可以在规范称谓上以“技术人”称之,以保持与自然人、法人的名称同构,并对其主体资格的取得和终止设置登记要求;在财产—责任机制上,不设主体资格准入之财产强制,但对其所有人或管理人配置以补充连带责任,求得交易安全与产业发展之平衡;在权利能力范围上,严格限定为财产法领域,以维护自然人在亲属法和身份法领域之伦理性、目的性,并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体人格之有限性。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技术人”  技术性人格  伦理性人格  有限人格  

分 类 号:D913] TP18[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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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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