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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动态体系论:迈向规范形态的“中间道路”    

Flexible System:The“Middle Way”of Normative Form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磊[1]

Wang Lei

机构地区:[1]贵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

年  份:2021

卷  号:27

期  号:4

起止页码:159-17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动态体系论将法律体系视为弹性的、流动的开放体系,法律结论为多种原理相互作用的结果。动态体系论意图将法律体系从概念法学的僵化状态中解放出来。动态体系论的规范技术起源于规则的原则化变迁,此种变迁的内因在于现代法律系统需要增强对环境的柔软认知能力,实质是一种内在体系的外显。动态体系论的法技术拓宽了“方法工具库”,开辟了规范形态的“中间道路”,推动制定法与私法基本体系的融合,促使法律规范的结构变迁与现代法律体系的动态构筑,动态体系论的积极意义并未被高估。就动态体系论的规范构造而言,要素采取法原理形态更契合动态评价的理念;动态的协动机制可以“隐而不现”,并需要借助判例累积与学说构建得到补足。此外,要素的限定性为动态评价确定外在界限,不至于使评价范围无边无际。同时,根据动态体系论给出的规范指引,并结合理性的结论证立结构,法官的主观恣意可以得到有效限制,所谓破坏法安定性的诘难并非不可逾越。

关 键 词:动态体系论  规范技术  要素  弹性规范  客观性

分 类 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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