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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参照农地吗?——基于两种“三权分置”改革的比较分析    

Can the Rural Homestead System Reform Refer to the Farmland System Reform?——Based on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Two“Three-Rights Separation”Reform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胡历芳[1] 曾寅初[2]

HU Li-fang;ZENG Yin-chu(Capital Finance Institute,Business School,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 100088,China;Schoo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China)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商学院),北京100088 [2]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经济体制改革》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自然资源资本化及对应市场建设研究”(15ZDB162);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资助“中国经济增长历史与理论创新团队”(20CXTD1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三权分置’背景下基于价值和权利边界的我国农地资本化制度框架研究”(19ZFQ79001)。

年  份:2021

期  号:4

起止页码:88-9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农村宅基地和农地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增强农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践经验较为成熟,而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则相对滞后。中央和地方在完善宅基地制度设计的过程中,尽管可以大致参照农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但亟需厘清两者在改革的目标、内容和风险方面的本质差异。本文通过对以上三个层面进行系统深入的比较分析,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在坚持"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的公平底线的基础上,结合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处分和收益权能的实现形式,同时应防范多种风险以避免改革异化,从而有效盘活农村大量闲置的宅基地及农房。

关 键 词:宅基地 农地 三权分置  比较分析  

分 类 号:F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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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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