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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界定与立法运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加明[1]

机构地区:[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法学院,上海200136

出  处:《学海》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信息化条件下特大城市犯罪治理研究”(项目号:17BFX188)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1

期  号:3

起止页码:183-19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电信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电信网络信息违法犯罪”等概念已为司法部门广为使用,实践中存在称谓不统一、含义不明确、立法依据不足等问题,导致了此类行为与传统诈骗难以区分,模糊罪与非罪焦点、选择性办案等难题。此类行为应统一称为“电信网络诈骗”,手段的非接触性与危害范围的不特定性是其根本特征。广义的“电信网络诈骗”包括与之相关联的上下游犯罪。就具体行为而言,主要犯罪环节并非通过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的、对象特定的、涉及罪名明显不属于诈骗罪的,应排除在电信网络诈骗之外;电信网络诈骗与“套路贷”、黑恶势力等也不能简单等同。电信网络诈骗侵害的是财产权和信息安全双重法益,传统诈骗罪无法完全涵盖。可以以修正案模式在我国《刑法》第266条普通诈骗罪规范中增设一款“电信网络诈骗罪”,作为与该条第1款普通诈骗罪内设的特别类型的诈骗罪,并设定更严苛的法定刑。

关 键 词:电信网络诈骗  不特定  概念  刑法立法

分 类 号:D9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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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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