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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行政补偿纠纷审判实务研究    

Research on the trial practices of administrative compensation disputes for withdrawing the right to use sea areas in advan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钢[1]

Li Gang(Shenyang Railway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te Court,Shenyang Liaoning 110001,China)

机构地区:[1]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二庭,辽宁沈阳110001

出  处:《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  份:2021

期  号:3

起止页码:21-2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因公益需要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属于行政征收中的公益征收。在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行政补偿案件中,起诉人与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行政补偿行为之间具有利害关系,是审查认定原告资格的核心要求;适格被告应确定为批准用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法定收回事由的“公共利益”主要涉及免缴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部分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利益的减交海域使用金的用海项目等。应依法重点审查补偿程序中公告与通知等环节,通过确认违法和撤销补偿决定等方式,审查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履行程序要求。对海域使用权的行政补偿以直接补偿中的金钱补偿为主;涉及具体养殖的,应结合养殖品类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补偿范围限于权益人的财产损失,可适当考虑海域使用权人未来需要抵御的风险等因素。

关 键 词: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  行政补偿 公共利益 补偿程序  

分 类 号:D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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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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