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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与立法表达    

The Right Structure and Legislative Expression of “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of Homestead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管洪彦[1]

Guan Hongyan(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Jinan Shandong 250014)

机构地区:[1]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处:《政法论丛》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研究”(19ZDA15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21

期  号:3

起止页码:149-16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宅基地"三权分置"旨在坚持集体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宅基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实现其财产价值和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农户资格权本质上属于农民集体成员权的组成部分,是取得用益物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但是,农户资格权隶属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内部结构,不应该进入"三权"体系。政策文本中的宅基地使用权应该界定为债权性质权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对农户资格权进行构建既理论自洽,又实践可行。"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权利体系表达可以从内、外两个层面展开。内部结构宜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成员权-农户资格权"。外部结构宜表达为"宅基地所有权-用益物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债权性质宅基地使用权"。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权利结构

分 类 号:D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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