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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管制性征收还是保护地役权:国家公园立法的制度选择    

Regulatory Taking or Conservation Easement: Institutional Choice of National Park Legisl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潘佳[1]

PAN Jia(Beijing Wuzi University Law School,Beijing 101149)

机构地区:[1]北京物资学院法学院,北京101149

出  处:《行政法学研究》

基  金:国家发展改革委振兴司研究项目“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目的研究”(项目编号:05020010)。

年  份:2021

期  号:2

起止页码:76-8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管制性征收与保护地役权的制度选择之争,直接影响国家公园的立法安排。比较发现,两类制度皆不变更自然资源所有权但过度限制使用权。于应然层面,管制性征收制度属于剥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法措施;保护地役权制度则是严重限制自然资源使用权的私法方法。管制性征收制度体现了效率优先与结果正义,但在实施中强制色彩浓厚、权利话语缺失、成本高;保护地役权制度在主体平等、私权保护与权利效力等方面具备应然优势,却面临全面建构的困境。鉴于两种制度相对独立而利弊共存,宜在国家公园立法中根据分区管控要求同时吸收两者,具体而言,有待于基于体系化的考量,通过完善现有法律来规范两类制度。

关 键 词:管制性征收  保护地役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  国家公园

分 类 号: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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