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HU Xuzhong;XU Weikang(Schoolof PE,J inzhong University,Jinzhong 030619,China;Schoolof Law,Tsinghua University,Beijing 100089,China)
机构地区:[1]晋中学院体育学院,晋中030619 [2]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9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号:18ZDA330;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项目号:18YJC890009。
年 份:2021
卷 号:42
期 号:2
起止页码:89-9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体育分析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但是运动员的个人数据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存在运动员数据处理"同意"的缺失、数据处理"相称性"的缺失、数据处理"安全性"的缺失。这不仅造成运动员人格自由与尊严的损害,也广泛波及运动员隐私权、劳动权、健康权、公平竞赛权等的实现。平衡体育分析需求和运动员个人数据保护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借鉴数据财产权理论,确立运动员个人数据财产权保护制度,参照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设计,同时探索制定运动员个人数据保护的内部规范和构建技术解决方案。
关 键 词:体育分析 运动员 个人数据 财产权
分 类 号:G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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