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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德法合治:国家治理现代化路径的反思与重塑    

The Rule of Virtue and Law: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Path of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彭凤莲[1] 陈宏建[2,3]

PENG Feng-lian;CHEN Hong-jian(Law School,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Anhui 241002,China;School of Marxism,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Anhui 241002,China;School of Marxism,Fuyang Normal University,Fuyang Anhui 236032,China)

机构地区:[1]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2]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芜湖241002 [3]阜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阜阳236032

出  处:《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ZD135);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SK2020A0344)。

年  份:2021

卷  号:49

期  号:2

起止页码:66-75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21_2022、NSSD、RCCSE、RWSKHX、ZGKJHX、普通刊

摘  要:从世界范围而言,存在两种典型的国家治理路径:德治中心主义与法治中心主义。古代中国是德治中心主义的典型代表,近现代的西方是法治中心主义的典型例证。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前提下,法治与德治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需求。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价值与目标方向上的内在一致性。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伦理目标,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德性所在。法治中心主义、德治中心主义都不是完美的治理方式,德法合治才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更为妥当的路径。

关 键 词: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治中心主义  德治中心主义  德法合治

分 类 号:D920.0[法学类] B82-05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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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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