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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向善向上:基于良性互动的算法新闻治理伦理研究    

To be good and upward:A study on algorithmic news governance ethics based on benign interac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仕勇[1,2] 樊文波[2,3]

WANG Shiyong;FAN Wenbo(School of Marxism,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67,P.R.China;School of Journalism and Communication,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P.R.China;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Taiyuan 030012,P.R.China)

机构地区:[1]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067 [2]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北京100872 [3]太原师范学院,山西太原030012

出  处:《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网络圈群舆情共振现象的发生机制及治理研究”(20BSH15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政府社会舆情治理视角的网络质疑现象研究”(18SKGH060);2019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社交媒体中的山西省政府形象构建研究”(2019B380)。

年  份:2021

卷  号:27

期  号:2

起止页码:225-23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2021_2022、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算法新闻重构了新的新闻传播生态,但也暴露出一些伦理问题,最核心的是算法黑箱与新闻透明原则的矛盾、算法霸权与媒介公正的对立和算法操纵与委托信任的冲突。解决算法新闻产生的伦理问题,必须明确算法是非人类的“网络行动者”,但并不是独立的伦理行动者,“人”才是算法新闻的责任主体。算法新闻治理的逻辑起点应回到技术、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算法新闻治理应将不作恶、不滥用的“向善”作为底线伦理,将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负责和对社会健康有序运行负责的“向上”作为责任担当。算法新闻治理需要建立多主体协同共进的治理体系:政府要充当好规则制定者、过程把控者和底线管控者的角色;平台机构要承担算法新闻治理的主体责任;公众应自觉避免新闻消费中的盲从或被动现象,传统媒体应严格职业把关和审核机制,拒绝迎合人性弱点及惰性的新闻生产。公众与传统媒体的共同责任在于实现对算法新闻的纠偏、改进与监督。

关 键 词:大数据  向善向上  算法新闻  算法治理  算法伦理  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治理  新闻学

分 类 号:G210.7[新闻传播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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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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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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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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