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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科学立法制止餐饮浪费的若干问题——“食物节约立法”专家笔谈    

Several issues on scientific legislation for prohibiting food waste:Some personal reflections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成升魁[1] 黄锡生[2] 胡德胜[2] 施志源[3] 落志筠[4]

CHENG Sheng-kui;HUANG Xi-sheng;HU De-sheng;SHI Zhi-yuan;LUO Zhi-yun(Ins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CAS,Beijing 100101,China;Law School,Chongqi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44,China;Law School,Fujian Normal University,Fuzhou 350117,China;Law School,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Hohhot 010070,China)

机构地区:[1]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01 [2]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3]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州350117 [4]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呼和浩特010070

出  处:《自然资源学报》

基  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233007)。

年  份:2020

卷  号:35

期  号:12

起止页码:2821-283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CD、CSCD2019_2020、CSSCI、CSSCI2019_2020、JST、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食物浪费问题受到全球广泛关注。国外已有不少国家通过法律加以全面调整。食物浪费现象产生的原因有科学技术、行为人主观因素、传统所有权制度固有缺陷等方面。我国食物浪费主要以大众餐饮食物浪费为主,在全社会必须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法律氛围。发生餐饮食物浪费的领域主要包括婚宴、"事件性宴聚"、商务宴请、朋友聚餐。我国虽有法律涉及食物浪费问题,但现行规定较为原则、分散,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对食物浪费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是保障粮食安全、履行国际义务、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升级整合法律规范的需要。应该制定一部专门性法律,将资源社会性理念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立法,通过直接禁止、税收调整、消费引导等方式综合规制公共主体、公民个人这两类主要行为主体在食物生产、加工和消费各环节的食物浪费行为。立法调整的重点应该是食物和浪费食物的行为。

关 键 词:食物浪费  食物节约  立法  规范  引导  制裁

分 类 号:D922.16] F719.3[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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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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