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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公共数据归属政府的合理性及法律意义    

Rationality and Legal Significance of Public Data Belonging to Governmen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赵加兵[1]

Zhao Jiabing(School of Civil,Commercial and Economic Law,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Zhengzhou,Henan 450046)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出  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基  金:2018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利义务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18CFX020)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1

卷  号:36

期  号:1

起止页码:13-2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21_2022、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公共数据是指政府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非专属于行政相对人的数据。对于公共数据产权配置,理论及实践层面均存在争议。借鉴现有数据产权界定模型,结合公共数据基本特点,可以认为将公共数据配置给政府是较为合适的制度选择。而劳动财产理论及公共数据生产资料类公共资源的性质定位则为公共数据归属政府奠定了理论基础。公共数据归属政府既有益于明晰公共数据民事权利客体的法律属性,又有利于培育规范的公共数据要素市场,还有助于明确政府作为公共数据许可主体的法律义务。

关 键 词:公共数据 权益归属 公共数据开放  

分 类 号: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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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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