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LIU Deyang;WANG Jing;ZHOU Naitong;WU Zhi’ang;HU Ming(West China School of Pharmacy,Sichuan University,Chengdu 610041,China;Clinical Research Center,the Affiliated Hospital of Southwest Medical University,Sichuan Luzhou 646000,China;Yeehong Business School,Sheny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Beijing 100055,China)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成都610041 [2]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研究中心,四川泸州646000 [3]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北京100055
基 金:四川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No.2020JDR0055)。
年 份:2021
卷 号:32
期 号:1
起止页码:5-1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AJ、BDHX、BDHX2020、CAS、IC、JST、RCCSE、WOS、ZGKJHX、核心刊
摘 要:目的:为我国"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处方服务模式的发展提供思路。方法:检索国家和各省地方政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等官方网站及相关网络资源(截至2020年6月),对电子处方服务模式相关政策、配套文件、实施现状等进行梳理与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结果:我国当前电子处方服务模式共有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服务模式、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服务模式、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服务模式、医药电商电子处方服务模式等4种。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服务模式试点覆盖省市范围最广,但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参与不足,尚未形成综合发力的格局。医疗机构电子处方信息共享服务模式主要为"梧州模式""福州模式""甘肃模式"3种典型示例,但在技术标准、准入条件、退出机制、执行流程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目前该模式仍处于小范围探索试点阶段。互联网医院电子处方服务模式受限于互联网医院医保支付的普及和对应规章制度的完善,目前还处于谨慎试点探索的阶段。医药电商电子处方服务模式法定服务范围内药品种类有限,同时目前电子处方服务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均处于缺失状态。结论:电子处方服务模式作为创新服务模式,契合了药品零售行业、医疗机构和患者的现实需求。各试点模式均顺应了"互联网+"这一发展趋势,并崭露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但总体来说尚处于积极探索初期,亟待围绕主导部门、利益相关机构、处方流转程序等进一步探索研究。
关 键 词:互联网+ 电子处方 服务模式 文献研究
分 类 号:R-1[药学类] R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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