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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网络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    

Legal Regulations for Livestream Marketing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苏海雨[1]

SU Hai-yu(Law School,Nanjing Audit University,Nanjing 211815,Jiangsu,China)

机构地区:[1]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815

出  处:《中国流通经济》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行政管辖权竞合的立法控制研究”(20CFX022)。

年  份:2021

卷  号:35

期  号:1

起止页码:97-10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20、CSSCI、CSSCI_E2021_2022、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近年来,网络直播带货作为一种直播+电商的新型商品销售模式,迅速入驻各大社交网络平台,对人们的消费习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助推了我国消费经济的增长。但伴随着直播带货的蓬勃发展,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露,法律监管相对缺失,网络流量造假、虚假广告与夸大宣传、产品质量缺乏保障等市场乱象频繁出现,对网络直播带货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这涉及网络直播带货的相关法律问题,如网络直播人员不属于广告代言人,但其宣传商品的行为应受到广告法的规制,且应与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直播平台也应承担向消费者披露经营者真实信息和审慎审核的义务,一旦发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此,为建立健康有序的网络直播带货市场,进一步优化直播带货市场营商与消费环境,应从行业法、市场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保护法等方面着手进行协同规制。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对不直接通过平台交易的销售行为的规制,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直播带货的网络执法管辖,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带货行为;要设置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监督举报直播内容的途径,实现公私合作治理;要完善网络直播带货的合同约定,明确各方责任,规范直播行为;要加强直播带货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消费者交易撤回权。

关 键 词:网络直播带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络执法  协同规制  公私合作治理  

分 类 号:F713.3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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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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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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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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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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