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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信息和数据概念区分的法律意义    

The Legal Significance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Information and Dat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梅夏英[1]

Mei Xiaying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出  处:《比较法研究》

基  金:国家社会基金重点项目“数据的分享和控制法律体系研究”(项目号:19AZD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20

卷  号:34

期  号:6

起止页码:151-16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信息和数据概念具有语义和内涵上的差别,但在以比特作为信息单元的数字化技术中,两者具有高度的共生性和共通性,在法律概念的使用上并没有严格区分的必要。但信息和数据概念的区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即可对现实中具体网络信息数据问题区分为两种基本问题类型:信息问题和数据问题,两种问题类型的区分标准在于当事人利益的侧重点、具体诉求的性质和救济的可能方式的不同上。结合现实的互联网纠纷,可以分为纯粹信息问题类型、纯粹数据问题类型和混合问题类型。为了准确理解和运用这种问题类型区分的思维方法,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网络权利和传统民事权利以及公法角度和私法角度的比较观察,达到比较完整和清晰的认知,并有可能在理论上逐步发展和完善这种区分的理论结构。

关 键 词:信息  数据  问题类型  企业数据 数字化技术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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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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