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Mei Xiaying
机构地区:[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基 金:国家社会基金重点项目“数据的分享和控制法律体系研究”(项目号:19AZD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20
卷 号:34
期 号:6
起止页码:151-16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信息和数据概念具有语义和内涵上的差别,但在以比特作为信息单元的数字化技术中,两者具有高度的共生性和共通性,在法律概念的使用上并没有严格区分的必要。但信息和数据概念的区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即可对现实中具体网络信息数据问题区分为两种基本问题类型:信息问题和数据问题,两种问题类型的区分标准在于当事人利益的侧重点、具体诉求的性质和救济的可能方式的不同上。结合现实的互联网纠纷,可以分为纯粹信息问题类型、纯粹数据问题类型和混合问题类型。为了准确理解和运用这种问题类型区分的思维方法,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网络权利和传统民事权利以及公法角度和私法角度的比较观察,达到比较完整和清晰的认知,并有可能在理论上逐步发展和完善这种区分的理论结构。
关 键 词:信息 数据 问题类型 企业数据 数字化技术
分 类 号: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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