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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解释迷雾及其澄清    

The Explanatory Dilemma and of Natural Resources are Owned by the State Clarific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刘卫先[1]

Liu Wei-xian(Law School and Ocean Development Institute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Qingdao Shandong 266100)

机构地区:[1]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海洋发展研究院,山东青岛266100

出  处:《政法论丛》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风险规制视角下我国环境标准的制定及法律效力研究”(17BFX1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20

期  号:5

起止页码:138-15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从不同的路径解释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可以得到不同的答案。要想准确理解我国《宪法》规定之“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含义,必须从以下五个关键问题入手:一是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下国家与全民的关系;二是合理解释“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公权力效力;三是合理解释“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为何会产生实践矛盾;四是准确把握自然资源的含义;五是明确自然资源国家主权的含义。因此,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实际上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具体体现,意指那些价值重大、决定国民经济命脉、影响国民生计的,作为生产资料的特定(狭义)的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关 键 词:宪法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  

分 类 号:D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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