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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中国刑事立法活性化的问题、根源与理性回归
The Question,Origin and Rational Return of Animated Criminal Legislation in China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Wu Yake
机构地区:[1]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刑法规范确证功能及其实现原则研究”(16BFX086)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0
卷 号:26
期 号:5
起止页码:102-12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SKJJZZ、ZGKJHX、核心刊
摘 要:当下中国刑事立法活性化的实质动因在于,功能主义刑法观在刑事立法实践中基本被确立下来。从秩序维护角度考察,在刑事立法实践中坚持功能主义刑法观无可厚非,但是,立法者过度拔高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工具性价值,致使功能主义刑法观异化为工具主义刑法观,从而造成社会治理的泛刑化,而且立法者放大了“秩序”与“自由”之间的紧张对立关系。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理性观作为“秩序”与“自由”的现实统一,其核心要义在于形成国民的规范认同。在刑事立法实践中,“以事实为根据,以宪法为准绳”把握国民的基本价值观念,能够确保国民规范认同的形成,将规范引导刑法目的理性观落实到刑事立法中。这样一来,刑事立法在顺应社会变化发展而保持活性化的同时,也能够避免由于功能主义刑法观被异化而造成社会治理的泛刑化。
关 键 词:刑事立法活性化 社会治理泛刑化 秩序 自由 规范引导
分 类 号:D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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