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CHEN Xing;YANG Xiaoyi(School of Law,Guangxi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Nanning 530006,China;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Nanning 530006,China)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南宁530006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公共数据开放中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研究(17BZZ078);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青年学者创新团队资助项目:中国东盟知识产权合作与保护研究创新团队(2018RSCXSHQN01);广西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电商平台经营者民事责任的法律适用(GXUN-CHXPS201975)。
年 份:2020
卷 号:32
期 号:4
起止页码:36-4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自立法之初便饱受争议,历经演变确立为“相应的责任”,体现出立法进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妥协。“相应的责任”在解释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其法律适用成为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电商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二是不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综合其尽职程度、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侵权责任认定。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形式审核义务的属直接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实质审核义务的属间接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按份责任。
关 键 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相应的责任 法律适用
分 类 号:D922.294] F724.6[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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