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GUO Jing-yi(Faculty of Law/Institute of East Sea Studies,Ningbo University,Ningbo 315211,China)
机构地区:[1]宁波大学法学院/东海研究院,浙江宁波315211
基 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项目“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难点与对策研究”(19SFB2052)。
年 份:2020
卷 号:33
期 号:5
起止页码:118-12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基于历史沿革和域外借鉴的个人破产制度正当性论证曾受诸多质疑,法理根据的找寻和论证或能提供有力支持。商事法律对商法人失败退出的许可构成特殊保护,在商个人主体勃兴时代,商事法律应回归平等保护的本源,赋予商个人平等的退出机会;而商个人作为自然人所拥有的基本权利,造就了商个人失败退出时不同于商法人退出的制度目标。以此为基础,通过分析商个人破产制度理念和具体规则中对商个人经济权利保护的体现,论证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的理论正当性;并通过分析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对不同类别权利产生的良好平衡效果,以及我国现阶段接纳个人破产制度的基础条件,证明赋予商个人破产能力具有实践合理性。
关 键 词:商个人 破产能力 理论正当性 实践合理性
分 类 号:D913.99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