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公司法人机关理论的再认识--以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为视角    

Again Comment on Theory of Company Legal Person Authority——From Perspective of Directors’Responsibility to the Third Party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长华[1]

Wang Changhua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河南郑州450046

出  处:《法学杂志》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合同法中民商合一的规范技术研究”(项目编号:17BFX007);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区域股权市场健康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7B270)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20

卷  号:41

期  号:6

起止页码:50-5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我国通说多以法人机关理论为由否认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法人机关理论在我国被绝对化了。其实,法人机关理论的功能,仅在于解决法人这一组织体在法律上的行为活动和责任承担问题,而不在于排除董事等法人机关成员对第三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董事的个人性在职务活动中并未消灭,法律技术的形式逻辑推演不能完全忽视董事两面性的客观事实。无视董事个人性这一客观事实,就难以真正实现对法人违法行为的有效规制。域外立法例表明,法人机关理论和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可以兼容并存。要想真正彻底改变人们对公司法人机关理论的绝对化认识,尚需要从我国立法上予以相应地修法完善。

关 键 词:法人机关理论  董事责任 法人责任 第三人  

分 类 号:D922.291.9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