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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在价值创造地征税:“用户参与”与它有什么关系?    

Taxing Where Value Is Created: What’s ‘User Involvement’ Got to Do with I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约翰内斯·贝克尔[1] 约阿希姆·恩利施[2,3] 刘奇超(译)[4] 任雪丽(校)[5,6]

Johannes Becker;Joachim Englisch;Liu Qichao;Ren Xueli

机构地区:[1]德国明斯特大学公共经济学研究所 [2]德国明斯特大学税法研究所 [3]巴黎政治学院 [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5]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6]德国明斯特大学

出  处:《海关与经贸研究》

基  金: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经济数字化下国际税收规则变革与我国税法的应对研究”(项目编号:18YJC820085);2018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经济数字化下国家税基问题研究:理论发展、立法实践与路径前瞻”(课题批准号:2018EJB001);中国法学会2018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互联网经济下的税收问题研究:以平台为中心”[课题编号:CLS(2018)D95];2018年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跨学科财政基础理论创新课题“数字经济背景下全球价值链中的国家税基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德国“洪堡基金会”资助。

年  份:2019

卷  号:40

期  号:4

起止页码:90-10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按照经合组织和欧盟委员会的说法,利润应在“价值创造地”征税。然而,“价值创造”一词目前还缺乏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定义。本文为新的“价值创造”范式提供了实用的与语境上的分析,并检视了新的“价值创造”对数字化时代国际税收政策的影响。特别的是,文章批判性地讨论了那些被认为对价值创造有贡献的用户角色,例如(用户扮演了)组成有价值的网络、提供数据或发布在线内容(的角色)。作者反对由于用户参与了企业的价值创造,所以用户群和用户网络的所在地应产生征税权的观点。作者的结论是:更好的选择以持续用户关系(SURE)的概念为基础,重新调整国际税收制度的方式,更加符合一贯界定的“价值创造”概念的基本原理。

关 键 词:用户参与 用户贡献  持续用户关系  价值创造  国际税收 数字经济

分 类 号:F811.4[财政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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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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