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忘记密码

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司法认定    

Judicial Determination of“Significant Risk”in Precautionary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Civil Litig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张洋[1] 毋爱斌[1]

ZHANG Yang;WU Aibin(People’s Tribunal Research Center,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人民法庭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出  处:《中国环境管理》

基  金:2018年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资助(18SFB3019);2018年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2018XZXS-143)。

年  份:2020

卷  号:12

期  号:2

起止页码:138-144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9_2020、JST、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针对"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是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助于将预防为主环保原则落实于诉讼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核心要素的"重大风险"仍存在内涵模糊、认定主体错位、认定路径不清等认定困境.为此,应逐一做以下完善:通过界定基础对象和划定程度要求,进而明确内涵;矫正认定主体,澄清法院是唯一决定性认定主体,但同时为行政机关和专家辅助认定设计制度渠道;最后,还应适宜地构建具体认定路径.

关 键 词: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重大风险  内涵  认定主体  认定路径  

分 类 号:D925.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版权所有©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维普资讯有限公司 渝B2-20050021-7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8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