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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证据属性之厘定与适用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徐卫东[1] 尚晓晓[1]

机构地区:[1]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基  金:2018年江苏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及适用”(SJ201809)研究成果

年  份:2019

期  号:23

起止页码:60-63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WSKHX、普通刊

摘  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定位尚未清晰,导致其在司法适用上的标准不一。在法理层面,并合主义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理论根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虽不是法定证据,但其因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而能够作为证据被采纳。合理设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主体、内容及适用程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对策。

关 键 词: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  证据种类  证据资格 人身危险性评估

分 类 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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