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Han Xuzhi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基 金:2019年中国法学会青年调研项目“信息社会新型权利的生产机制及其法律规制”(项目批准号:CLS(2018)Y07);2019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项目“实现数字正义的算法规制路径”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年 份:2020
卷 号:0
期 号:1
起止页码:97-10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数据确权存在多种理论,可置于既有制度规范中考察。这可能涉及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诸多规范。然而,无论是单独适用还是综合适用,既有规范均无法充分解答数据权属、保护与利用的问题。从数据新型权利理论来看,亦未能实现数据确权。该类理论多建立在劳动赋权的简单论证之上,并未深入研究数据权利的生产机制,以致数据权利主体、客体均难以判定,且无法回应实践中的数据治理问题。数据确权的困境植根于以意志论、利益论为代表的传统权利理论无法解释新的数据问题。通过对数据权利生产机制考察发现,算法在数据价值与数据权利的形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可通过算法规制反向实现数据确权。
关 键 词:数据 非个人数据 数据权利 新型权利 个人信息
分 类 号: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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