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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论澳大利亚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及其启示    

Australia Telecommunication Data Retention and Access System and Its Enlightenmen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吴常青[1] 李静雅[1] 李晨蕾[2]

Wu Changqing;Li Jingya;Li Chenlei(Law School,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Tianjin 300134;Railway Transportation Procuratorate of Tianjin,Tianjin 300142)

机构地区:[1]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2]天津铁路运输检察院,天津300142

出  处:《信息资源管理学报》

基  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侦查机关调取非内容性电子数据规制研究”(18SFB2030)的研究成果之一。

年  份:2020

卷  号:10

期  号:1

起止页码:75-81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19_2020、JST、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对澳大利亚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所涉及的主要法律规范进行分析,结合相关事件和文献资料的梳理,发现澳大利亚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以通讯数据收集较秘密获取通讯内容更不具权利干预性为前提假设,存在留存通讯数据范围和调取通讯数据主体不确定性、留存期限设置不合理、通讯数据调取权控制不足等问题。我国应借鉴澳大利亚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制度的经验、教训,重视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的权利干预性、更新通讯数据留存与调取的法律规范、完善通讯数据留存和调取制度。

关 键 词:通讯数据 数据留存  数据调取  数据保护 数据隐私 澳大利亚  

分 类 号:D971[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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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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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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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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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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