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DING Yan(Law School,Qingdao University,Qingdao 266071,China)
机构地区:[1]青岛大学法学院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司破产重整融资法律制度研究”(17BFX092)
年 份:2020
卷 号:0
期 号:1
起止页码:78-88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从价值论视角诠释世行“办理破产”指标的功能,其具有促进各经济体实施破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价值。从方法论视角解析“办理破产”指标的评价体系,其作为营商环境评估十项指标之一,以2008年Djankov和Hart等人撰写的论文Debt Enforcement around the World所确立的评估方法为基础,主要由债权回收率和破产框架力度指数两部分组成。从比较视角出发,与可比经济体“办理破产”指标相比,我国排名位次靠后,债权回收率低、时间长、成本高,债权追收结果未实现持续经营,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分值不高。鉴此,从实践论层面展开与评述我国《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改革措施之利弊,提出一系列继续完善破产法实施之建议,如在立法层面,应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破产重整法律规则的出台;在司法层面,应贯彻实施“利益平衡”原则,平等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行政层面,应大力推进行政权与司法权协作的法治化。
关 键 词:“办理破产” 中小企业重整法 利益平衡 破产管理机构
分 类 号:DF4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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