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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基本问题——《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理解和适用    

The Basic Issues of Application of Leniency System of Admitting Guilty and Accepting the Punishment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苗生明[1] 周颖[2]

Miao Shengming;Zhou Ying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 [2]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办公室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

年  份:2019

期  号:6

起止页码:3-2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RCCSE、RWSKHX、ZGKJHX、核心刊

摘  要: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证据裁判原则、配合制约原则,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不同阶段。对从宽的把握,原则上主动认罪优于被动认罪,早认罪优于晚认罪,彻底认罪优于不彻底认罪,稳定认罪优于不稳定认罪。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没有认罪认罚,但当庭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认罪,在第二审程序中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从宽幅度应当与第一审程序认罪认罚有所区别。

关 键 词:宽严相济 认罪认罚从宽  确定刑量刑建议  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分 类 号:D9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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