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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人工智能视野下医疗损害责任规则的适用和嬗变    

Application and Adjustment of Medical Damage Liability Rules from Perspectiv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李润生[1] 史飚[2]

LI Run-sheng;SHI Biao(College of Humanities,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Beijing 100029;College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Beijing,100088)

机构地区:[1]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北京100029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处:《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公私合作(PPP)视域下的新公共卫生法律规制机制研究”(17XFX004);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风险视阈下《中医药法》的实施机制研究”(YF19-Y07);北京中医药大学教育专项课题“北京中医药大学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研究”(XJZX18052)

年  份:2019

卷  号:36

期  号:6

起止页码:91-9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医疗是人工智能落地最早、发展最快也最特殊的领域,各国纷纷立法予以专门应对。人工智能悄然改变着医疗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人工智能决策-医生验证复查"的模式将成为常态,这冲击着传统的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人工智能的自主性等特征使得受害患者依现行规则寻求救济的难度大大增加;医疗人工智能的特殊法律定位及差别对待原则,也要求对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规则予以适当调整。在弱人工智能下,我国应增加过错证明的法定推定事项,降低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对医疗产品责任主体予以相应调整,设置缺陷证明的法定推定事项,并适当调整免责事由。在强人工智能下,我国应采行过错和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并通过设置医疗强制责任险、医疗产品强制责任险及赔偿基金对受害患者进行充分、及时的赔偿,实现风险的社会化分散。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医疗损害  差别对待原则  产品责任  医疗风险分担  

分 类 号:DF5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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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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