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玉林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西玉林537000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3]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029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流域一体化治理的法律机制研究”(15AZD067);首批“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科研项目“珠江—西江流域协同治理法律机制研究”
年 份:2019
卷 号:0
期 号:10
起止页码:108-112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_E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跨行政区生态补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对环境保护正外部性的激励,契合了整体主义理念下保护地区与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有利于实现区域共建共治共享以及协同发展。实践中跨行政区生态补偿存在诸多偏差,如补偿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错乱,混淆补偿的性质,补偿依据不合理等。因此,今后应完善立法,规范跨行政区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明确跨行政区生态补偿是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补偿,补偿的性质是一种激励机制而不是惩罚机制或者赔偿机制,且应将环境污染治理的义务排除在跨行政区生态补偿的范围之外。合理化补偿的标准和依据,实现从依据监测结果到转变为对正外部性行为的补偿,通过激励环节的提前达到强化激励的作用。
关 键 词:跨行政区 生态补偿 法律保障
分 类 号:D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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