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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美国巴西消费公益诉讼对我国惩罚性赔偿金管理的启示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1] 邹建华[2] 姜涛[3] 张傲冬[4] 朱明洁[2] 陈俊杰[2] 高猛[5] 刘志强[6] 史忠辉[5] 刘俊杰[6]

机构地区:[1]不详 [2]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26007 [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4]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5]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226007 [6]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226007

出  处:《中国检察官》

基  金:2018年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领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若干问题研究-基于司法实践基础上的法理检视”(SJ201823)的阶段性成果

年  份:2019

期  号:20

起止页码:77-8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RCCSE、RWSKHX、普通刊

摘  要:美国和巴西的消费公益诉讼对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有重要借鉴意义,国外公益诉讼赔偿金可以直接向消费者分配,属于公益和私益融合保护的“一元制”模式,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不能直接向消费者分配,属于公益和私益分离保护的“二元制”模式.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忽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二元制”保护的制度设计、刑事罚金在惩罚性赔偿金中抵扣、惩罚性赔偿金上缴国库等三大认识误区.可借鉴域外先进经验,构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二阶段审判模式和三维度管理模式.

关 键 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惩罚性赔偿金 管理模式  

分 类 号:D92[法学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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耦合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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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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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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