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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国家刑事责任的国际法批判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作  者:王虎华[1]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

出  处:《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

年  份:2002

期  号:4

起止页码:77-86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CSSCI、CSSCI2000_2002、普通刊

摘  要:在国际法上 ,虽然 ,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 ,在实施了国际犯罪的场合 ,该国家及其代表国家的个人均可成为国际犯罪的主体 ,但是 ,代表国家的个人对其国际犯罪行为直接承担其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 ,具体表现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罚金等刑罚处罚 ;同时 ,该个人的国际犯罪行为还可以归过于国家 ,而被视为是国家的行为 ,使国家承担国家责任 ,具体表现为限制主权、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和道歉等责任形式。简言之 ,国家只能承担国家责任 ,而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 ,只有个人才能承担国际刑事责任。主张国家可以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 ,总是将国际刑事责任混同于国家责任 ,将国际刑事责任的刑罚方法混同于国家责任的承担形式。国际法确立了个人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原则 ,并已经为国际立法和国际法审判实践所证实。

关 键 词:国家刑事责任 国际法 国际刑事责任 国家责任  国际犯罪

分 类 号:D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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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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