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机构地区:[1]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年 份:2019
卷 号:35
期 号:4
起止页码:1-1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NSSD、普通刊
摘 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刑民交叉问题的实质为刑民法律对集资人行为双重评价的同时,为集资参与人权利提供双重救济。刑民程序的连接点在于对集资参与人的权利救济。本文从集资参与人的权利保护、权利实现、权利弥合三个角度出发,认为集资参与人享有的实体权利为民事权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罪合同为民间借贷关系。合同有效时,集资参与人均有权要求还本付息。当生效刑事裁判在先时,刑事退赔不影响民事权利救济范围,应当允许集资参与人就利息损失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就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程序衔接问题区分不同情形予以明确,以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关 键 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民交叉 集资参与人 权利救济
分 类 号:DF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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