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风险社会下环境公益诉讼的价值阐释及实现路径——基于预防性司法救济的视角
Value Interpretation and Real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Risk Socie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eventive Judicial Relief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TANG Tang(School of Law, 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 Shanghai 201306 , China)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环境控权论:通过法律控制政府环境决策权力”(16FFX016)
年 份:2019
卷 号:27
期 号:3
起止页码:29-37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风险社会下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价值在于实现预防性司法救济。当前我国司法实践对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主要集中在以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的事后司法救济。这种事后司法救济模式具有以环境损害结果为救济对象、以损害赔偿为救济手段、以侵权责任法为救济依据的特点,系按照侵权责任救济模式的法律推演。然而,其无法真正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我国需要从预防性司法救济角度,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预防价值,实现以行政机关行为为救济对象,禁止令为救济手段,环境法律规范为救济依据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且应使其成为我国环境法治未来发展关注的重点。
关 键 词:风险社会 环境公益诉讼 预防性 司法救济 禁止令
分 类 号:D925.1] D922.68[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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