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Tian Ye;Zhang Chenhui
机构地区:[1]天津大学法学院
年 份:2019
卷 号:27
期 号:7
起止页码:43-49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信息分类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进路。基于信息本身重要性的差异,以及因应大数据时代平衡信息保护与利用关系之考量,有必要区分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应以“基本权利面临高风险损害”为标准,兼采静态列举和动态情景考量的方式,明确界定敏感个人信息的范围。对敏感个人信息应给予特别保护,以禁止处理为原则,以严格限定下的个别许可为例外。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应贯彻更严格的知情同意标准,令信息处理者负担更高的保护义务与责任。在民法典编纂中敏感个人信息保护应得到重视,人格权编应对其进行特别的制度设计。
关 键 词:敏感个人信息 认定标准 特别保护 知情同意 民法典
分 类 号: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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