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章详细信息
兜底条款中同质性解释规则的适用困境与目的解释之补足
The Application Dilemma of Ejusdem Generis in Miscellaneous Provisions and the Supplementation of Teleological Interpretation
文献类型:期刊文章
Li Jun
机构地区:[1]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
基 金:作者参与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2018年度青年基金项目“从‘分野’到‘融合’:刑事违法的相对独立判断”(18YJC820029)的研究成果
年 份:2019
卷 号:41
期 号:4
起止页码:116-130
语 种:中文
收录情况: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NSSD、RCCSE、RWSKHX、核心刊
摘 要:同质性解释规则于兜底条款中的适用可以充分发挥例示法的优势,但是,这种优势的发挥必须在典型的例示法条文中。在没有达到该前提条件的非典型例示条文中,“生搬硬套”地适用只能导致同质性解释规则的“畸变”。例示法作为类型思维在立法中的体现,是由经验类型和价值评价共同构成的,其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类型中的“价值评价”即规范目的。因此当同质性解释规则失灵时,应该回溯到特定类型所蕴含的规范目的,通过目的解释限定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但由于目的解释会因解释主体标准的不同而出现滑入类推的危险,通过类比解释与类推的区分,明确指出兜底条款中目的解释的运用属于类比解释,应受到所在条文特定构成要件中规范语义的约束。除此之外,还应警惕司法解释基于秩序维护之需要,以目的解释为途径将刑事政策“扩充”为刑法规范之目的。
关 键 词:同质性解释 目的解释 兜底条款 刑法适用
分 类 号:D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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